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暨校內宿舍費補助

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政府補助私校大專院進修部學生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年最高減免3.5萬元(一學期1.75萬元),將直接扣抵於各學期學雜費繳費單。

1.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計算公式:(學分時數*1,309元)*50%,最高補助上限17,500元。

2. 此補助不得與政府其他同性質就學費用補助重複申請(大專弱勢助學金、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金除外),如學雜費減免、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

3. 預計請領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就學費用者,請先確認學費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需為0,如需修改請來信typeng@mail.cgust.edu.tw或來電03-2118999#5606進推處彭婷瑜老師換單後再繳費。

4. 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請填寫放棄聲明書。(附檔)

※ 前一學期已提出放棄者,新學期將繼續沿用不需重複提出申請,如須恢復「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者,請再主動告知。

5.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限校內住宿學生,每學期一般生5,000元為限,(中)低收入戶學生7,000元為限。另低收入戶學生再由學校補助1,100元。(以實繳金額為限)

6.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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