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實施辦法」

公告文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40000112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招生委員會議
修訂「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實施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1.因產學攜手合作專班係屬進修部承辦之招生業務,故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招生委員會議提案,通過修訂法規名稱、法規制定部門,以及修正條文第1條至第8條。
2.修正後之法規名稱原為「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準則」修正為「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實施辦法」,法規制定部門原為「教務處註冊組」修正為「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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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實施辦法
公告承辦: 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規章辦法搜尋網
公告期限: 2025-11-20 ~ 2026-11-19
公告編號: 7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