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

一、申請課程學分抵免的同學請先閱讀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請點選進入)

(一)新生、轉系生、轉學生申請學分抵免:

1.於入學首次註冊日提出紙本申請,並且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需加蓋原校證明章戳)及課程說明。

2.欲抵免之科目其修讀時間至入學時未超過十年(含)者,始得辦理抵免(114學年度新生課程學分抵免採計範圍:104學年度至113學年度)。若持本校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或申請抵免軍訓課程者不受此限制。

3.因審查單位不同,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請分開填寫,勿填入同一頁。

4.114學年度新生申請課程學分抵免,須於114年8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將申請資料紙本郵寄至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二)在校生申請學分抵免:取得新的學習成就後提出紙本申請(例如海外見習成績...等),須提供學習成就相關證明。
(三)轉系生、轉學生、復學生申請學分替代:於入學或復學首次註冊日提出紙本申請,審查結果作為重(補)修依據。


二、二技進修部護理系學生申請護理學實習I、II課程學分抵免的同學請先閱讀本校進修部學生抵免護理學實習學分施行細則(請點選進入)

(一)申請資格:二技進修部學生取得護士或護理師執照後,於教學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擔任全職臨床護理照護實務工作滿二年(含)以上。年資採計為新生入學當年度8月31日前五年內之全職年資才得以計算(114學年度新生年資採計範圍:109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
(二)申請資料:

1.申請護理護理學實習I學分抵免:檢附「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教學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開立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及N2證明,未具備N2者需參與護理系護理學實習I能力檢定測驗(訂於114年12月3日舉行,請預留時間參加),並通過者方予抵免護理學實習I。

2.申請護理護理學實習I與護理學實習II學分抵免:檢附「科目學分抵免申請表」、教學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開立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及N3證明。

3.若服務機構無法提供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填寫「在職(服務)證明書」且由機構核章。

(三)申請時間:114學年度新生申請護理學實習I、II學分抵免,須於114年8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將申請資料紙本郵寄至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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