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校區】113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助學金」、「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辦理流程

重點提醒:
一、大專弱勢助學金【指學生加父母(配偶)年收入少於90萬家庭】:113.10.20截止收件
1. 申請書包括正反2面,每學年辦理一次。
2. 撥款部份:合格者補助款全額預扣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費,(補助僅限實際學雜費,不包含住宿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3. 審查申請家庭成員包括:
■學生未婚-學生+學生父母
■學生已婚-學生+學生配偶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

二、「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無論新舊辦生,每學期皆須辦理申請手續並繳驗資料。

三「就學貸款」學生暑假期間請先於規定時間完成對保流程(台銀開放對保期間113/08/01-113/09/13),並於開學首日繳交學雜費繳費單、對保單、戶籍謄本至進修推廣處。

四、「各類生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申請書自行下載
1. 舊辦生:已預扣費用於學雜費繳費單
2. 新辦生:請勿先繳費,請備齊減免申請文件與進修推廣處彭婷瑜老師申請更換學雜費繳費單,繳費完後再繳驗減免資料。欲辦理就學貸款需先完成上述換單,才可申辦就學貸款(不可超貸減免費用)。

五、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暨校內宿舍費補助
1.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計算公式:(學分時數*1,309元)*50%,最高補助上限17,500元。
2. 此補助不得與政府其他同性質就學費用補助重複申請(大專弱勢助學金除外),如學雜費減免、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
3. 預計請領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就學費用者,請先確認學費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需為0,如需修改請聯絡進推處彭婷瑜老師(分機5606)換單後再繳費。
4.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限校內住宿學生,每學期一般生5,000元為限,(中)低收入戶學生7,000元為限。


相關連結:助學措施
公告承辦: 進修推廣處學務組 彭婷瑜
公告期限: 2024-06-22 ~ 2024-10-20
公告編號: 6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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