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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成績更正申請書

1.更改操行成績請由班導師填寫,由生輔組長核簽。

2.本申請書經教學單位主管核准後,送至教務行政單位,憑以辦理成績更正。

3.未涉及及格狀態者,呈核後送教務行政單位主管核定後登錄存查,並列入教務會議報告事項。

4.涉及及格狀態或其他情況者,依教務會議紀錄辦理。

5.本單所列各項目依據本校專任教師評鑑辦法列舉,異常與否依該辦法規定列計。

6.傳簽流程:(1)任課教師(2)教與學推動小組召集人(3)系級、院級教學單位主管(4)教務行政單位主管(5)承辦單位存查。各單位得視需要會簽相關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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