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特制定「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用以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及「畢業後符合撫育12歲以下子女或平均月收入未達4萬元等資格之貸款人」,原則由政府主動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確認貸款人之補助資格後,再由承貸銀行通知並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或非在學的貸款人一年本息,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二、符合補助資格之認定方式,區分為「在學貸款人」及「非在學貸款人」兩大類。
(一)「在學貸款人」之各項補助資格,認定方式如下:
1.具111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學籍並有就學貸款之學生,及112學年度第1學期正式學籍且為高一新生(國三升高一)或大一新生(高三升大一),並有該學期就學貸款者。
2.各項補助資格之認定方式:
(1)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2)獲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
(3)獲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4)獲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
(5)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6)有十二歲以下子女。
(7)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二)「非在學貸款人」之各項補助資格,認定方式如下:
1.未具111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學籍並有就學貸款者。
2.各項補助資格之認定方式: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111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
(3)有十二歲以下子女。
(4)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三、補助額度:
(一)符合資格在學貸款人可獲得之補助額度:
1.111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就學貸款額度。
2.若111學年度第2學期無就學貸款者,則以過去最近一學期實際就學貸款額度補助之。
3.11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之高一新生或大一新生,則以該學期之實際就學貸款額度補助之。
(二)符合資格非在學貸款人可獲得之補助額度:
1.依就學貸款辦法第10條規定,以貸款人開始償還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數額,計算之一年就學貸款本息額度。
2.「112年7月起之貸款餘額」若低於「以貸款人開始償還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數額,計算之一年就學貸款本息額度」時,補助額度不得超過貸款餘額;意即貸款剩餘期數未超過12個月者,以補助剩餘期數之本息為限。
3.一年就學貸款本息額度將由承貸銀行自112年7月的本息開始連續扣抵;亦即112年7月期的本息,依各承貸銀行現行帳款處理機制,係於112年8月貸款人繳款時進行扣抵,依此類推。
四、此次補助措施,將於112年6月底前由教育部主動勾稽相關部會資料進行補助資格審查,除無法透過相關部會資料確認補助資格者外,貸款人無須提出申請。由承貸銀行辦理就學貸款補助相關事宜;並針對符合補助資格者,由承貸銀行以信件、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貸款人。
五、若屬在學中且為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的貸款人,請於112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逕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線上系統」(https://helploan.moe.gov.tw)填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六、貸款人亦可於112年7月10日10時起到9月15日止,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線上系統」(https://helploan.moe.gov.tw)進行查詢補助資格或申復作業。
七、為使在學貸款人了解自身權益,相關補助內容,請詳見「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如附件2)。查詢路徑:教育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為https://www.edu.tw)/「疫後就學貸款補助(網址為https://reurl.cc/9454xV)」主題專區/補助須知。
八、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服務電話:
(一)教育部專線電話:02-7745-3860(週一至週五,上午9至12點,下午1至6點)。
(二)本校之承貸銀行(臺灣銀行)專線電話:02-2349-3333轉303。
九、「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