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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校區】114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助學金」、「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清寒獎學金」辦理流程及截止日期

一、弱勢助學金【指學生加父母(配偶)年收入少於90萬家庭】:限114-1已送件申請通過審查者。
1. 撥款部份:合格者補助款全額預扣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補助僅限實際學雜費,不包含住宿費及學生平安保險費)。
2. 若有餘款者,則會辦理退費。但若114學年度任1學期申辦就學貸款者,依教育部規定-餘款須由學校還款給臺銀(不還給學生,臺銀會給收據)。

二、「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無論新舊辦生,每學期應重新備件申辦。

三、「就學貸款」學生寒假期間請先於規定時間完成對保流程(臺銀開放對保期間115/01/15-115/02/26),並於開學首日繳交學雜費繳費單、對保單、戶籍謄本至進修推廣處。

四、「各類生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申請書自行下載
1. 舊辦生:已預扣費用於學雜費繳費單
2. 新辦生:請勿先繳費,請備齊減免申請文件與進修推廣處彭婷瑜老師申請更換學雜費繳費單,繳費完後再繳驗減免資料。欲辦理就學貸款需先完成上述換單,才可申辦就學貸款(不可超貸減免費用)。

五、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暨校內宿舍費補助
1.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計算公式:(學分時數*1,309元)*50%,最高補助上限17,500元。
2. 此補助不得與政府其他同性質就學費用補助重複申請(大專弱勢助學金除外),如學雜費減免、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
3. 預計請領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就學費用者,請先確認學費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需為0,如需修改請聯絡進推處彭婷瑜老師(分機5606)換單後再繳費。
4.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限校內住宿學生,每學期一般生5,000元為限,(中)低收入戶學生7,000元為限。

六、「清寒獎學金」:於115年3月31日截止收件,(已申請各類生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金者-不可申辦),需自附113年全家(包括所有兄弟姊妹以及父母)收入少於60萬之全家財稅中心所得清單,且學業及操行皆需85分以上,申請書請至本處網站下載。

§請詳閱附加檔§

相關連結:進修部助學措施
公告承辦: 進修推廣處學務組 彭婷瑜
公告期限: 2026-01-14 ~ 2026-03-31
公告編號: 7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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