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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科技大學樂齡自主學習社團成立原則

一、為鼓勵與輔導參與長庚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樂齡大學之學員,自發性組成學習社團,主動參與自身學習活動的規劃與執行,爰訂定原則。

二、本校樂齡自主學習社團(以下簡稱社團)主要為曾就讀本校樂齡大學學員所組成,社團運作與活動內容若有違反成立宗旨、學員之間有商業營利行為、或私自募款,一經檢舉且查證屬實者,得立即公告解散之。

三、社團須有20人以上組成使得申請成立,且至少須有半數以上成員曾參與本校樂齡大學。

四、申請社團須檢附該社團之組織章程及名單。

五、社團應設社長、副社長各1人,便於與校內進行溝通協調及行政事務之聯繫,其餘幹部得依社團所需設置,惟以上相關人員須由全體社團成員同意。

六、社團應定期舉辦學習活動,每年應召開至少1次社團相關會議,並須於2月、8月提供近期活動或會議相關書面資料與照片供本校留存備查。

七、社團經費得依實際情形向社團成員收取,惟收費標準須由全體成員同意。本校進修推廣處視社團學習需求得給予經費補助(每學年以每位成員200元為原則)。

八、社團得應邀出席或參與教育部之樂齡大學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