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個人遺失物,請洽進修推廣處學務組
分機5606、5776
遺失物公告網址
遺失物自公告日起算,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將由進修推廣處學務組依規定代為處理(包含捐助、拍賣、丟棄等)。 另屬易腐敗或有生命週期之物品,將不另行公告並逕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