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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科目抵免學分申請表

一、申請抵免學分的同學請先閱讀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請點選進入)

(一)新生、轉系生、轉學生申請抵免學分:

1.於入學首次註冊日提出紙本申請,並且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需加蓋原校證明章戳)及課程說明。

2.欲抵免之科目其修讀時間至入學時未超過十年(含)者,始得辦理抵免(115學年度新生抵免學分採計範圍:105學年度至114學年度)。若持本校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或申請抵免軍訓課程者不受此限制。

3.因審查單位不同,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請分開填寫,勿填入同一頁。

4.115學年度新生申請抵免學分,須於115年8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將申請資料紙本郵寄至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二)在校生申請認列學分:取得新的學習成就後提出紙本申請(例如海外見習成績...等),須提供學習成就相關證明。

二、二技進修部護理系學生申請認列護理學實習I、II學分的同學請先閱讀本校進修部學生認列護理學實習學分施行細則(請點選進入)

(一)申請資格:二技進修部學生取得護士或護理師執照後,於教學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擔任全職臨床護理照護實務工作滿二年(含)以上。年資採計為新生入學當年度8月31日前五年內之全職年資才得以計算(115學年度新生工作年資採計範圍:110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
(二)申請資料:

1.申請認列護理護理學實習I學分:檢附「科目抵免學分申請表」、教學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開立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及N2證明,未具備N2者需參與護理系護理學實習I能力檢定測驗(日期待確定後再行公佈),並通過者方予認列護理學實習I課程學分。

2.申請認列護理護理學實習I與護理學實習II學分:檢附「科目抵免學分申請表」、教學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開立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及N3證明。

3.若服務機構無法提供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填寫「在職(服務)證明書」且由機構核章。

(三)申請時間:115學年度新生申請認列護理學實習I、II學分,須於115年8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將申請資料紙本郵寄至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四)同學須審慎檢視申請文件是否齊全,工作年資證明是否符合申請規定,申請截止後不接受工作年資證明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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